2006年11月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安徽700多知名景点遭抢注
有关人士呼吁对“商标倒爷”法律应有所作为
李光明

  景区名遭抢注面临被诉之困
  海南省旅游行业的品牌——天涯海角,1997年被一公司抢先注册了包括“观光旅游”服务项目在内的6类“天涯海角及图标”商标。
  寨寮溪是浙江瑞安境内一个著名风景区,属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近日,“寨寮溪”商标遭杭州一家贸易公司抢注。
  安徽省著名风景区天柱山被外省抢注成商标,并标价100万元出卖。景区内使用这一商标的28家单位涉嫌商标侵权,面临被诉危险。据统计,安徽有700余件涉及名胜景点的商标被外省市抢注。

  景区“失名”法律无可奈何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商标法,风景区是不能够抢注成旅游商标的,但风景区的名称却可以抢注成其他行业的商标。比如九华山的商标被抢注后,使用范围变成了防腐剂、金属用保护制剂、染料、食用色素、松香、天然树脂、印刷油墨。“所以,保护风景区名称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安徽省商标管理局的专家称,商标注册是保护旅游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的惟一途径。因为景区商标被他人抢注,景区将失去商标专用权,相关的服务项目将不得不改名,或者要花大价钱从抢注者手中买回来,后果十分严重。

  是否“恶意抢注”难以定性
  安徽省旅游局和工商局曾联手对旅游区商标被抢注现象进行过调研。调研发现,很多景区对旅游商标这种无形资产的认知度较低,有许多企业不了解商标的资产价值,因此,没有对所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却不乏宣传、推广活动,使其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号召力。“仅仅因为没有进行注册或没有及时注册而使其丧失商标专用权,进而否定其权利,显得很不公平。”一位景区管理者感到很委屈。
  那么是否可用法律手段夺回以上被抢注商标呢?安徽省商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当地旅游部门是否能夺回这些商标,关键就看国家商标总局是否将抢注者定性为“恶意抢注”。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他同时指出,注册商标,法律首先保护的是“在先申请人”,而一个商标是否属于知名商标,并无具体量化标准,较难认定。该人士指出,通过法律手段夺回商标,“耗时漫长,胜算不大”。

  “商标倒爷”职业化运作应约束
  据了解,抢注商标热开始于5年前。2001年我国修改了商标法,其中一条新规定是允许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拥有商标所有权。原安徽专利事务所所长吴启运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是与国际接轨,刺激了国民商标意识的觉醒,鼓励个人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对整个社会和行业来说是好事。“但抢注热也随之出现,而这一热潮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诱惑。”
  在利益诱惑下,一些“职业注标人”、“商标倒爷”抢注商标正在走向专业化运作。这些“倒爷”们有资金、有实力并且深谙相关法律,抢注目标明显趋向于名胜景点、高校校名、知名产业镇区及专一行业商号等,而这些行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于其商标被抢注后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即使知道了商标被抢注也反应冷淡或缺乏必要的应对策略。
  安徽知识产权局介绍,目前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规定得过于宽松,这样导致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申请人随意注册商标的情况较为普遍,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其确实难以规范。